假药流向16省市涉案金额逾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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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网络联系,采取物流发货的方式向四川、山东、重庆、贵州等16个省市销售大量假药和假冒保健食品,固定的批发商多达34家,涉案金额逾1000万元。

  2014年10月28日,随着犯罪嫌疑人刘兆真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白沙镇一居民小区落网,一起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公安部督办的案件浮出水面。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该案在查办过程中的详情。

  2014年初,四川省开江县新宁镇白马村村民肖某,在村卫生室购买“祛寒镇痛胶囊”服用一段时间后,病情不但没有好转,腿部还出现浮肿症状,他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后数了一下瓶内的药粒,包装标注为每瓶50粒的药却只有49粒,他又拿出另外一瓶数了一下,51粒。3月17日,怀疑药品有问题的肖某到开江县食药局投诉举报中心要求查明真相。

  接到举报后,开江县食药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在该村卫生室发现,药房销售标示生产厂家为甘肃汇仁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祛寒镇痛胶囊”,其外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每瓶药品的数量也明显不一,同时还发现另一种同类药品“筋骨康胶囊”包装说明上标注药品成分和功能主治与“祛寒镇痛胶囊”一样,但标示生产厂家为贵州仁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将两种可疑药品进行了现场扣押。卫生室负责人只能提供供货商刘开勇的联系方式,却提供不出药品的有效购进票据及相关资质证明。”县食药局稽查大队大队长章昭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回到食药局,我们登录国家食药总局数据库,没有查询到这两种药的相关信息。”章昭说,在网络上搜索发现,两种药品均由甘肃汇仁药业有限公司在“蚂蚁医药网站”面向全国招商,刘开勇的上家可能存在很多的潜在销售网点。

  记者了解到,执法人员为进一步巩固证据,又先后以电话和发协查函的方式与甘肃省食药局及贵州省黔西南州食药局联系,两地食药局均称,无该药品的生产企业及产品。开江县食药局由此认定,这两种药是假药。

  开江县食药局收到“祛寒镇痛胶囊”和“筋骨康胶囊”标注生产地食药局协查函的回复后,立即以白马村卫生室涉嫌销售假药案立案调查(下称“3·17案”)。同时,说服卫生室负责人再次向刘开勇购进“祛寒镇痛胶囊”和“筋骨康胶囊”各20瓶,并索取购货票据。

  办案人员发现,未加盖公章的票据为重庆中诺医药有限公司出库复核单,明显是盗用自制票据,因此推断刘开勇有批量销售假药的重大嫌疑。

  办案人员根据掌握的一系列证据,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和两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将该案移送开江县公安机关,但在移交过程中,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记者了解到,公安机关认为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是行政机关处罚假药的依据,而按照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和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3·17案”要在公安机关立案,需提供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对该药品的检验报告。

  “本案如果按一般行政案结案,无法打击制假窝点,办案人员不甘心。”开江县食药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茗氡告诉记者,联系的省、市食药检验机构均答复,因无该药品的检验标准而无法检验。

  “3·17案”陷入僵局,开江县食药局兵分三路,第一路人员向县公安局相关领导和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委政法委书记以及市食药局相关领导专题汇报,要求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协调此案。第二路人员积极与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法制办以及市食药局稽查支队等有关单位联系,商讨解决办法。第三路由办案人员围绕刘开勇开展调查。

  张茗氡介绍,食药局调查到刘开勇曾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并把此信息通报给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同意可以先采取措施抓人,但仍认为对刘开勇要以涉嫌销售假药罪立案还需要鉴定结论。

  “再次向省食药局和省食药局稽查总队汇报后,省食药局出具了《关于认定‘祛寒镇痛胶囊’为假药的复函》。”张茗氡告诉记者,复函中明确表示,“祛寒镇痛胶囊”应认定为假药。

  2014年5月30日,开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犯罪嫌疑人刘开勇以涉嫌销售假药罪立案。6月18日晚,公安民警将嫌疑人刘开勇抓获。

  嫌疑人刘开勇归案后供述,从2012年11月至2014年6月,他在自称甘肃汇仁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赵传德、刘传兴处购买了3800余瓶假药,批发销售给了开江县的23家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专案组随即对相关卫生室和个体诊所检查,并对涉案金额7万多元的50余件假药进行了扣押。

  2014年6月25日,专案组到成都对刘传兴的银行账户进行核查,掌握了其交易往来账目,同时,也调取了其手机号码归属地为山东聊城的通话记录及电话卡注册人员相关信息。

  2014年7月2日,专案组与聊城公安经过多天的秘密调查,发现号码的使用人并不在聊城活动,而是在河南郑州一带。

  “我们到了郑州,嫌疑人的号码却停用了,案件再次陷入困境。”章昭说:“号虽停了,但专案组却没有停止对此号的侦控,不然就不会发现云南、陕西、重庆等地相继有人与嫌疑人的停用号联系”。

  “通过在云南、陕西等地的侦查,掌握了嫌疑人用普通线个用方言与家人联系的号码。用假身份信息在山东聊城注册的5个号码,活动却在河南郑州和濮阳一带。”开江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吴应均介绍。

  2014年8月3日,专案组在郑州、濮阳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对嫌疑人进行了大面积布控。同时,根据药品流向,再次辗转于山东、山西、河北、重庆、陕西、云南等地进行核实调查,确认该嫌疑人所用的身份及银行信息全系假冒,最终锁定以赵继开、刘传兴、赵传德等名义发货的人为刘兆真一人。

  “刘兆真的反侦查意识太强了,我们几次蹲点抓捕均未成功。”开江县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袁信龙说。

  专案组得到消息,10月29日,刘兆线日下午,刘兆真突然与购买方联系,准备提前发货。突如其来的变化让专案组措手不及,当即请求郑州公安机关予以增援,提前实施抓捕。在当地公安民警的配合下,当日下午17时左右,在郑州中牟县白沙镇一居民小区内成功将刘兆真抓获,并在其车上查获假药500瓶。

  根据刘兆真的交代,专案组在小区内查封生产厂房及一条假药生产线,缴获粉碎机、封口机、标识机、打码机、包装机等制药设备十余台,运输车辆一台,查获19个假冒国药准字药品的成品、半成品和5个其他字号的假冒保健食品成品、半成品以及用于制假的食母生、钙片、安络痛和布洛芬等原材料共126件5万余瓶(盒),包装标签、说明书、纸箱等100余万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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