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總局日前在京召開發布會,介紹了日前由總局印發的《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相關情況。總局群體司健身設施處調研員趙愛國表示,根據第六次全國體育場地普查結果,截至2013年底,全國各地配建的室外健身器材超過330萬件。
趙愛國介紹說,目前每天利用室外器材健身的群眾達數千萬人次,但一些地方的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存在著突出問題,如器材採購不規范、器材採購方和提供方責任不明晰、監管不力導致器材傷害群眾等。
針對上述問題,《辦法》明確規定,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公園(廣場)管理部門等器材接收方負責對轄區內的配建器材進行管理﹔地方體育部門所採購器材應符合國家標准,應鼓勵投保產品質量險和包含第三者責任險、意外傷害險的險種。
監管方面,總局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定期檢查器材的質量和管理維護﹔地方體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檢查﹔鼓勵和支持社會體育指導員、志願者參與器材監管和維護。有記者問“定期”指多長時間,趙愛國說:“從總局來講,基本保持全國范圍內一年一次的頻率,各地方需要因地制宜地跟進。”
至於維修與拆除,《辦法》規定,保修期內的器材應由供應商免費維修﹔超出保修期的由供應商維修,產生的費用支出責任應通過三方協議加以明確﹔超過安全使用壽命期的器材應報廢、拆除。
趙愛國表示,其實330多萬件健身器材中的相當一部分已到報廢期限,“但很多器材接收方覺得還能用,不願拆除。對此現象,各地有關部門應開出‘黑名單’,按照《辦法》給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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