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病从口入”,市民平时的饮食习惯,关系到自己的身体健康。昨日,泉州市消委会发布的2010年第八号消费警示向消费者介绍饮食安全的注意事项。
泉州市卫生局介绍,饮食安全应注意十大规则:一、煮好的食物应立即吃掉。二、未经烧煮的食物通常带有可诱发疾病的病原体,家禽、肉类和牛奶等必须彻底煮熟才可食用。三、应选择已加工处理过的食品,如加工消毒过的牛奶。四、吃不完的剩食如要存放4小时以上,应在60℃以上高温或10℃以下的低温条件下保存。五、存放过的熟食必须重新加热(70℃)才可食用。六、不要让未煮过的食品与煮熟的食品互相接触,生、熟食品的接触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七、保持厨房清洁,烹饪用具要用干净的布擦净。八、处理食品前要洗手,手上如有伤口要包扎起来,避免伤口与食品接触。九、不要让昆虫、鼠等动物接触食品,以防昆虫等动物携带的致病微生物污染食品。十、饮用水和加工食品用具要清洁,如果怀疑不清洁,应煮沸或消毒后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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