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鸣:垃圾食品应有健康警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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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学者日前提出,应该给垃圾食品一律贴上“健康警示”。当然,科学家这么说是有证据的。一个最具说服力的证据就是:高糖、高脂和高盐的食品,可以改变人们尤其是儿童的大脑化学物质,与诸如可卡因和等高度致瘾毒品所产生的改变方式极为相像。这一研究结果引起消费者的普遍不安,他们赞同科学家这一建议:像香烟盒上那样,在垃圾食品的包装盒和包装纸上印制的健康警示,语气严厉而直截了当。专家甚至激烈地说,要“以故意将人们的健康置于危险之中”的罪名,起诉垃圾食品的主人。

  事实上,急脾气的法国人已经这么做了——该国推出新法规,要求“垃圾食品”生产商必须在其播出的广告宣传上注明警示语,提醒人们不要在两餐之间吃零食,告诫消费者尽量减少吃含高糖分、高盐分的食品以及要加强锻炼等,否则要向国家健康基金会交纳相当于其广告预算百分之一点五的罚款。据悉,此项法规是法国政府为控制儿童和低收入人群肥胖问题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规定,这些警示语要出现在电视广告或平面广告的底侧,假如广告是在广播电台中播出,也必须在广告中插入警示语。

  垃圾食品主要产自西方国家,由他们制定管控措施,这是名正言顺的。然而给自己戴上“危险分子”的帽子,那些商家的心里肯定不爽,因为此举似乎带有“歧视”色彩。可是您又有什么可委屈的?事实上,烟酒产品一直戴着这种帽子呢。去年5月31日是第22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烟草健康警示”。同日国家控烟办公室明确表态,中国现有烟标的警示标识对吸烟者的警示效果很有限,而烟盒上的警示性图片是控制烟草流行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而一向醉醺醺的酒类产品,无奈下也披上了这件“健康时尚装”。国家质检总局3年前出台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规定,在饮料酒包装上要有健康“警示语”或“劝说语”。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驶”、“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通则》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中除个别为推荐性条文,其余为强制性条文。根据通则规定,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的所有酒精度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都将被要求在包装标签上标示“饮酒危害健康”劝说语。而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将被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炸”等相关警示语。新规定还将料酒定义的酒精度范畴由原来的0.5度至65度改为0.5度以上。这样做,无非是让大家明明白白地消费,并对自己的健康负起责任。

  一位西方作家开玩笑说,随着中国人生活好了,地球正在向东“倾斜”。事实上地球变得不堪重负,其中包括人类的体重的迅增。我们全都心知肚明:这里面就有洋快餐的“巨大贡献”。由于洋快餐的销售策略是以儿童为促销对象,商家用简单的游乐设施、成套的小礼物以及各色甜食,诱使中国孩子不断地去消费。一片欢笑声中,致使10年来我国少年儿童的肥胖人数翻了两番。笔者无才,愿向娃娃和家长贡献一条警示语——“此类食品可能危害您的健康,如果您不在乎自己的健康,请尽情食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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