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山东青岛的侯元祥因自制抗癌药剂、药粉,号称专治癌症并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销售,被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200万元。
一同被判刑的,还有侯元祥的妻子、儿子、女儿和前女婿等人,他们分别被判刑数年,罚款50万元至900万元不等。
一审宣判后,侯元祥一家人提出上诉。近日,青岛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今年67岁的侯元祥是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人,曾当过老师,后来改行做中医。他的一名亲戚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侯元祥大约是从40多岁,入门中医,“他的医术高超,把脉非常准,五六秒就能判断出患者得了什么癌症”。
侯元祥的女儿侯静则在医院里做过医生助理,辞职后做过房产中介、服装销售等工作。再后来,她曾利用假期到曲阜中医药学校进行过短暂的学习,2017年至2019年,又在山东中医大学函授学习。
天眼查数据显示,侯元祥名下的山东潍州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法人是侯静的前夫付松杰。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涉及中医科、内科、外科、妇产科。
在多个网站上,侯元祥自称毕业于国际医科大学,是主任医师、国际医学博士、中国医学科学院教授,世界中医药协会永久会员,国际医学科学院客座教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药评审专家,兼淄博瑞德中医研究院院长、中国医科大附属医院名誉院长,2004年度中国科技劳模、研究肿瘤有30年临床经验。
部分宣传广告中还提到,侯元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有两项科研成果,一项是他研究的《心脑汤》被世卫组织定为心脑疾病重点开发产品,对心脏病有效率100%;第二项则是他的“抗癌1号”、“抗癌2号”。侯元祥自称治愈了2万多名癌症患者,30多万名心脏病人。
侯元祥称自己的证书和文凭都是国家发的,经中国新闻周刊调查,侯元祥的上述头衔和科研成果均无法证实。尽管如此,依然有部分患者对此深信不疑。
检索搜索引擎发现,“侯元祥能治病”的说法最早出现在2012年,曾有网友自称患有乳腺癌,希望得到“侯教授”的诊疗。此后,有部分网友在网上表示,得到了抗癌专家侯元祥的帮助。
2018年,还有网友在“肺癌帮”网站上分享了自己求医侯元祥的经历。他提到,侯元祥是游医,每个月来淄博2次,地点在淄博火车站北面的大厦里。侯元祥把脉只有三分钟左右,便开始侃侃而谈,一番说教后,他相信了侯教授提出的治疗方式。对方声称“最短五六十天,最长五六个月就可以治好”。然而,侯元祥的诊断和药对其病情并无缓解,仅仅12天的药费就达到2856元。
侯元祥被捕后,他承认了自己在网络上进行虚假宣传的事实,自己和女儿侯静都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自制的治疗心脏病和癌症的药物,也都没有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临床实验和检测。
即便如此,侯元祥的亲戚仍然认为,他的药物虽然没有经过相关部门认证,但确实治好了很多病人,“很多患者都愿意为他作证,他还有好几个弟子”。中国新闻周刊尝试联系这些人员进行求证,该亲戚未提供联系方式,称需要征求对方意见。
根据相关信息,中国新闻周刊联系到了侯元祥老家沂水县沙沟镇侯家官庄村的部分村民。多位村民表示,自己听说过侯元祥,不知道他家有中医背景或是世代行医。
侯元祥被捕后曾供述称,1972年前后,他从自己二姥爷处得知了一个治疗肿瘤的方子,他在该药方基础上添加了香菇、灵芝等提高免疫力的东西,希望推广这个药方卖药挣钱。2012年前后,他又配制并熬制了抗癌中药,与女儿侯静一同售卖,“侯静主要销售治疗心脑血管的‘心脑汤’中药,有时候也售卖抗癌中药,销售的中药钱都由候静自己收款并使用保管。”
但在案件一审期间,侯元祥又给出了不同的说法。他改口称,自己是在2019年年底才接手了老师捐赠的秘方,在此之前,他售卖的都是保健品,而所有收入都归老师,自己没有任何提成,也从来没有宣传过可以治疗癌症。
2022年2月,公安部挂牌督办首批8起制售假药劣药等涉药品犯罪重大典型案件并予以公布,其中便涉及侯元祥,即山东青岛侦破侯某某等用临期中药、降糖类西药等冒充抗癌药案。
公安部称,2022年1月,山东省青岛市公安机关根据药品监管部门通报线索,侦破一起使用临期中药、降糖类西药等非法制售抗癌药案,捣毁窝点1处,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现场查获自命名抗癌药液740袋、药粉48袋及临期中药药丸、降糖类西药胶囊33万余粒,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经查,2019年1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侯某某(即侯元祥)等人大量购进临近有效期的中药和降糖类西药,在一公寓内将药品研磨、提取后制成自命名抗癌药剂、药粉,号称专治癌症,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销售。
一审判决书中提到,侯元祥售卖的“抗癌 1号”、“抗癌 2 号”是由香菇、虫草、灵芝、夏枯草、黑枣、昆布、牛劳根、蒲公英根、人参、黄茂、当归等中药药材熬制。
2022年1月,侯元祥的女儿侯静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拘,随后,侯元祥及其儿子侯雷、妻子肖培臻、前女婿付松杰也因涉嫌同样的罪名被警方抓获,其外甥李帅则因涉嫌包庇罪被逮捕。
2022年8月,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指控,2011年以来,侯元祥、侯静等人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的情况下,通过在网络上投放侯元祥虚假个人简介,在淮坊市、淄博市、青岛市黄岛区等地号脉问诊、销售自称抗癌的药物。
2022年2月17日,侯元祥等人销售的“抗癌1号”、“抗癌2号”和 “野生心脑汤”等中药,经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经审计,自2011年5月至2022年1月,销售“抗癌l号”、“抗癌2号”和“野生心脑汤”等涉案假药的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436.36万元。
其中,被告人侯元祥对外称侯教授,负责提供配方、诊疗癌症疾病、销售药品,侯静负责诊疗癌症以外的疾病并销售侯元祥的“抗癌药品”以及“野生心脑汤"、购进中草药、熬制中药药剂等。
与此同时,侯雷在后台冒充负责拿药、退药的医生“李主任",对外用快递的方式邮寄药品以及对接沂源瑞康医院的销售情况。肖培臻负责收款及帮忙寄送药品快递。付松杰自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参与,协助侯静进行熬制中药并收取部分销售款项,该时间段内的假药销售金额为人民币236.048万元。
公诉机关还联系了多名曾在侯元祥或侯静处看病买药的患者,他们花费的医药费在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多名患者提到,他们是因侯元祥的“教授”等医学头衔和名气,才选择去看病,还有2名患者提到,在买药的2年或3年后,侯元祥就联系不到了。
判决书显示,在被公安机关调查后,外甥李帅为侯元祥等人提供了通信工具及住处。期间,他谎称有关系和能力为侯元祥一家销售、生产假药洗脱罪名,并索要办事费用。其中,侯雷、付松杰各送给李帅50万和200万元的现金,后者将该两笔现金藏匿于家中,现金被查获后,经清点共计249万元。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侯元祥、侯静、侯雷、肖培臻、付松杰生产、销售假药,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帅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明知侯元祥等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等,帮助其逃匿,应当以诈骗罪、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侯元祥及其家人纷纷提出了异议。其中,侯元祥的辩护人对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假药”认定提出异议,认为侯元祥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其行为更符合“妨害药品管理罪”的特征。
侯静的辩护人则提出,出售有疗效民间传承药方,不能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应充分考量我国中医药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现实情况;对 “是否为假药”的认定仅根据法条单一认定,缺乏客观性、科学性,不能认定涉案中药饮片属于假药。
随后,法院一审判决,侯元祥及其妻子、子女、前女婿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其中,侯元祥被判12年并处罚金1200万元,侯静被判11年并处罚金900万元,侯雷被判8年并处罚金500万元,肖培臻被判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付松杰被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李帅则犯诈骗罪、窝藏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一审判决后,侯元祥一家均提出了上诉,其二审辩护律师李爱军也向法院提交了意见书。目前,侯元祥及其妻子被监视居住,侯静、侯雷等人被羁押于看守所。
李爱军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一审判决查明事实错误,定性错误,量刑错误。一审判决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是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关于假药的认定书,以及审计单位关于涉案金额的审计报告,前者决定案件定性,后者决定案件量刑。
在去年2月和5月,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作出认定和补充说明,认定“抗癌1号”(液体药剂+药丸)、“抗癌2号”(药粉)、治疗肝癌的“肝”(液体药剂+药丸)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野生心脑汤”(液体药剂+药丸)四种产品为假药。
该局认为,涉案四种产品无药品注册证号、无医疗机构制剂备案,无药品生产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国家药品标准等,却生产出宣称治疗癌症、肝癌、心脑血管疾病等的药品销售给病人治病,涉案产品属于非药品。
李爱军认为,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的论述“自相矛盾”,既认定涉案产品属于“非药品”,又论述为“符合关于药品的定义”,“既然是非药品怎么能符合药品的定义?既然是符合药品的定义又怎么可能是非药品?”
李爱军还认为,青岛市监局还停留在以往的认定标准上,认为涉案产品“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未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的严格生产流程生产,不能保证药品应有的安全性、有效性,该产品即为非药品。
“在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后,该类未经批准的药品被归入妨害药品管理罪。青岛市监局在此之后,仍然将其认定为假药”,李爱军补充。
此外,2018年2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明确了备案细则。李爱军认为,在该公告发布之前,中药制剂的管控是一个法律“空白期”,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侯元祥、侯静在2018年2月9日之前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李爱军还提到,该案中没有证据证明涉案产品给患者造成了危害健康的后果,侯元祥的行为并没有侵犯生产、销售假药罪所保护的法益。
一审判决6个月后,2023年8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二审裁定书。该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此,撤销黄岛区法院此前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发回该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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