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创文办、市文明办近日就合理宴饮起草了一个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内容包括餐前不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餐后不提示消费者打包剩菜,餐厅或将被处以2000元—1万元罚款。
对剩饭剩菜不打包行为进行处罚,无疑有着美好初衷,意在改变饮食行业和部分市民铺张浪费的陋习、在全社会和广大市民中倡导勤俭节约之风。问题是,顾客浪费,餐厅受罚,这合理吗?再者,仅仅为了一个“餐桌文明”,就去限制和干涉餐厅的“经营权”及市民的“饮食权”,公权似乎超越了法律的边界。
“处罚办法”应该考虑可行性。对于“饮食”这个概念的界定比较模糊,如果写入规定中,很可能带来管理上的缺陷,比如,针对剩饭剩菜是否打包、谁来管理、如何取证、处罚依据是什么等,需要加以明确。否则,“处罚办法”一旦出台又执行不了,势必直接影响规定的效力和执行者的公信力。
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于铺张浪费这种不文明行为,堵不如疏,宜用道德规范加以约束。要给饮食行业及市民一个修正不良习惯的空间,通过政府部门的正确引导和温馨提示,辅之以批评教育等行政手段,逐渐改变剩饭剩菜不打包等不文明生活习惯,而不是急于禁止和处罚。现实中往往先有乱点饭菜,才有剩饭剩菜,因此,针对性地取消实行多年的最低消费,或者引导更多商家推出“半份菜、免费打包”等惠民服务,才是可行之策。也就是说,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应先禁“盛宴”,再治“剩宴”。
标签: #治“剩宴”先禁“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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