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福处罚〔2022〕华强北156号)。深圳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擅自使用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近似标志进行广告宣传案显示,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1款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决定处以罚款50000元。
天眼查APP显示,深圳艺星医疗美容医院大股东为艺星医疗美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艺星整形官网显示,上海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2005年艺星中国总部成立,坐落于,周边交通便利、环境优美。上海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作为艺星集团成立的医院,致力于为更多爱美者提供了更专业、更时尚、更安全的医美服务。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标签: #深圳艺星医疗美容被罚 广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