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科普」保健品不是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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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健食品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在规定剂量之内,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可补充膳食摄入不足或调节身体机能,健康人群如果能够坚持平衡膳食,不建议额外食用保健食品。

  我国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审评制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消费者可根据自身需要,正确选择国家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和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保健食品,但不能代替药品。

  12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话营销行为管理的公告》。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工信部联信管〔2018〕138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自2018年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半的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为配合本次行动,现就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话营销行为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保健食品经营者以电话形式进行保健食品营销和宣传时,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不得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得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电话营销的保健食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不得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中夸大功能范围,进行虚假宣传。

  2.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把电话营销列入保健食品日常监督管理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电话营销行为。

  重点加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征信管理,建立信用档案,根据电话营销监测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把有重大违规行为的保健食品电话营销举办者、品种纳入监管“黑名单”,相关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安机关的联系沟通,建立综合整治骚扰电话营销工作机制和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涉及违法违规电信呼叫业务的,及时移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高压态势,着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3.消费者发现保健食品违法违规电线 进行投诉。鼓励各级保健食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国家规定,保健食品不能夸大宣传,宣称有治疗、预防疾病的效果,目前我国批准受理的保健食品的保健功效有28种,建议保存一下这张图!

  最后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过分迷信保健品,要相信科学,坚持锻炼,保持健康的生活习惯,健康不是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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