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特辑丨性别平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问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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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在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解决好( )问题?

  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健全( )机制,消除()歧视和身份歧视。”

  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中的( )和身份歧视。”

  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稳定就业( ),改善就业( ),提升就业( ),突出抓好( )就业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 ),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 )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实行( )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 )权益。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 )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 )的原则,并有( )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 )年4月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 )告知女职工。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 )。

  依据《劳动合同法》,以下哪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 )、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 )内或者终止妊娠后( )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国际劳工组织第100号公约)、《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国际劳工组织第111号公约)

  《促进性别平等工作指导手册》为促进工作各环节中的性别平等提供指导,工作各环节的性别平等主要包括?

  主要包括:就业机会平等,职业发展机会平等,薪酬待遇平等,生育保护,为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提供支持,预防、制止职场暴力和性骚扰等方面内容。

  这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和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用人单位实施性别歧视将承担法律责任,会造成企业人才流失同时影响用人单位声誉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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