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的黑锅保健食品不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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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正在全国开展得如火如荼,作为专项行动成员单位的市场监管部门,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等产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是专项行动主要职责任务。

  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各地持续加强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纷纷加大涉老“食品”“保健品”科普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形式内容,各种漫画、图解、短视频等老年群体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如雨后春笋般面世推出,迅速兴起宣传热潮。

  老年人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对老年群体进行科普宣传教育,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解决他们的烦心事、揪心事,是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然而,特食Sir在整理近期各地发布的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相关宣传时发现,关于涉老“食品”“保健品”科普宣传内容方面普遍存在一些问题。

  每天打开手机,满天的资讯扑面而来。网站、大V、自媒体,甚至有些官微、官网、消协组织都陷在二者的漩涡里无法自拔。

  某市市场监管局6月13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推送了一则“防范养老诈骗丨某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检查”的短视频,视频题目“保健品专区突击检查”的提法将保健食品、“保健品”混为一谈,视频中更是一会儿保健食品,一会儿“保健品”,看得人不知所以,向大家传递了“保健品”就是保健食品的错误信息。

  无独有偶。6月14日,一篇来源为:某市发布的推文“「打击治理养老诈骗」11个保健品消费误区请注意!”通篇把保健食品表述为“保健品”。

  更有甚者。某地在其快板书科普宣传作品里将“宣称包治百病的神药”定性为“保健品”,缺乏专业性、权威性。

  有人会说,老百姓理解意思就行了呗,分清这两个词有这么重要吗?这里,特食Sir可以非常负责任地告诉大家,“保健品”、保健食品混淆不清的说法不仅起不到科普作用,而且让“保健品”搭上了保健食品的快车,成为不法商人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诈骗钱财的渠道。

  重要的事情反复说。“保健品”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是对人体有保健功效产品的泛称,诸多媒体报道中涉及的“保健品”,实为内衣、床垫、器械、理疗仪、饮水机等,而非食品或保健食品。相关调查、宣传报道和监管执法过程中,应依法辨别产品属性,清晰界定产品是食品还是用品,是保健食品、普通食品还是有毒有害食品,报道、文件和文书中应根据产品的实际属性,依法规范表述产品名称,不能一概笼统表述为“保健品”。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但保健食品也不是普通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要科学认识、选购保健食品,不夸大滥用,不盲目拒绝。

  前期,某社会组织在调研时将“保健品”作为商品品类进行分类,就给相关公众造成了事实不清和信息误导。希望以后相关部门再发起类似调查问卷时能将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和普通食品分开,这样既能如实进行问卷调查,也能对消费者进行科普,引导消费者分类填写,方便市场监管部门精确了掌握保健食品在消费者心中的满意度,更好统筹安排保健食品监管执法相关工作。

  专家科普力求严谨、科学,但多半晦涩、不够通俗有趣,媒体科普讲究形式多样、内容活泼,却极易陷入不专业的误区。怎么将两者更好地结合起来,生产出“有趣”“有料”“有用”“有谱”的科普宣传作品是目前科普工作者亟待突破的瓶颈。

  提高全民科学认知,严谨准确是科普宣传的第一要务。没有这个前提,再生动、活泼也只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只会在南辕北辙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高树靡阴、独木不林。科普普法宣传需要驰而不息、久久为功,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努力推动公众食品安全素养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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