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国民政府为什么要动议废止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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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千年来中医在治疗和预防国人的疾病,延续中华民族的生存及发展等方面功不可没。然而,晚清以降,西医以及以解剖学、病理学、临床医学等为代表的西方医学强势进入中国,中西医之间的巨大差异清晰地展现在国人面前。

  初来乍到时西医自然处于劣势,但很快便发展成为西医强中医弱的一边倒,最后又演变成中医(最后被定名为旧医)是否是科学的争论。

  有争论,哪怕有点意气用事都不可怕,因为真诚的讨论是会促进中医当然也包括西医的发展。但问题是这一争论从一开始就不局限于学术范围,背后始终暗含着巨大的利益争夺。更有甚者,还有一些人试图动用公权力来武断地给争论下个结论,希望以此将中医赶出市场。

  1929年2月,南京国民政府卫生部召开了成立后的第一届中央卫生委员会会议,决定中国卫生事业发展的一些核心问题,与会成员共14人,除个别医事领域的行政官员之外,均为当时国内医界名流,如褚民谊、颜福庆、武连德等。

  会议讨论了由西医余岩提交的《废止旧医以扫除医事卫生障碍案》,核心观点为:中医所秉持的阴阳五行经络等学说皆为穿凿附会,凭空杜撰,缺乏实验科学依据;中医临床所使用的望闻问切等诊断手段,与“巫术”及“迷信”类同;中医所使用的药物缺乏科学检验,不足凭信;作为个体的中医在调查死因、勘定病类及预防疾病等公共卫生领域无所作为,结论是“旧医一日不除,民众思想一日不变,新医事业一日不上,卫生行政事业一日不能进展。为民族进化计,为民生改善计,不可不采取断然措施。”

  建议办法是:施行旧医登记,给予执照方能营业,登记限期为一年;限五年为期训练旧医,训练终结后,给以证书。无此项证书者停止营业;自1929年为止,旧医满50岁以上、在国内营业20年以上者,得免受补充教育,给特种营业执照,但不准诊治法定传染病及发给死亡诊断书等。此项特种营业执照有效期为15年,期满即不能使用;禁止登报介绍旧医;检查新闻杂志,禁止非科学医学宣传;禁止成立旧医学校。

  余的提案获得了通过,正式定名为《规定旧医登记案原则》,并被写入当年2月25日的会议记录。或许是考虑到余的提案过于激进,会议最后通过之废止中医案中采取的办法则明显和缓了许多。

  议案规定了废止中医之三条原则:“甲:旧医登记限至民国十九年为止;乙:禁止旧医学校;丙:其余如取缔新闻杂志等非科学旧医之宣传品及登报介绍旧医等事由,卫生部尽力相机进行。”

  该消息由上海《新闻报》率先公之于众,立即遭到了以陈存仁、张赞臣等为代表的上海中医界的强烈反对,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当年3月17日全国医药代表大会在上海开幕,共有15个省131个团体的262名代表出席会议。同日,上海市内的各中药铺停业半天反对废止中医药决议案,并惩戒提案人余岩。

  会议决议以3月17日作为中医药界大团结纪念日。3月23日,中医药代表团又专程赴南京就卫生会议废止中医案向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国民政府和卫生部请愿。在中医药界的压力下,卫生部次长胡毓威被迫公开表态:“本部正在提倡,使中医药有进步,”并承诺对废止中医药之提案,认为不能行之现今中国。决议案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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