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陈女士为泄一己私愤,利用手机短信和网络论坛对孩子所在的幼儿园老师进行威胁和诽谤。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陈女士连续30日在网络论坛上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近1万元。
吕老师是陈女士儿子所在幼儿园的班主任。2006年2月,陈女士怀疑吕老师将儿子赠与全班同学的一盒巧克力私吞,于是从同年7月起,多次发侮辱短信对吕老师进行骚扰和威胁。同年8月,陈女士向校方投诉吕老师虐待学生。后经校方调查,陈女士所言均系捏造。然而,陈女士仍不间断地给学校领导和其他老师发手机短信指责吕老师。
2006年11月,陈女士在“旺旺网”育儿论坛及其他网站上发表文章,虚拟所谓“巧克力事件”和吕老师的“虐童行为”。该文引来6000余次网上点击和100多份回帖,大多对吕老师进行谩骂指责,致使吕老师身心深受摧残,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2006年12月4日,吕老师对相关网页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然后到法院起诉陈女士和“旺旺网”,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误工费、公证费等经济损失共计4383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诉讼中,因“旺旺网”主动删除了帖子,吕老师撤回了对网站的诉讼,只起诉陈女士1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女士作为学生家长,对吕老师的教学活动有意见,不是理智地通过正当途径加以解决,而是以发手机短信、发网络帖子的方式进行威胁、诋毁,客观上降低了吕老师作为教师的社会评价。对此,法院要求陈女士连续30日在“旺旺网”育儿论坛发布道歉声明,为原告吕老师恢复名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38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标签: #网上论坛诋毁孩子老师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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