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工作是全市体育工作的基础。各辖市、区要充分认识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建设体育强市的决定》,自觉把体育工作融入两个率先的大局,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构建全民健身体系,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开创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新局面。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建设体育强市的决定》,进一步促进我市全民健身工作发展,加快体育强市建设步伐,努力开创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新局面。特制定常州市辖市区全民健身工作考核办法。
(一)组织机构:成立体育总会,乡镇、街道设有体育机构,参与文化体育工作站考核,没有一定数量的体育类社会团体,积极发展体育社会团体个人会员,建有市级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二)全民健身:八个一工程评估合格率,全民健身月活动内容丰富,积极组织开展双休日乡镇与街道体育生活圈活动,开展各类体育健身培训,组织健身气功活动点活动,体育活动人数比例、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万人晨(晚)练点数量、晨(晚)练示范窗口达到标准,建立国民体质测定,配置II或IV型体质测定器村,建立和实行数据库管理、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公报。
(三)全民健身设施:辖市区和乡镇与街道建有体育活动中心,千村体育健身工程(点)文体活动室数量、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满足需要,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制度及群众意见反映处理及时。
(四)竞赛活动:认真贯彻年度群体与体总工作计划,年内自筹经费承办或参加市级以上竞赛或全民健身活动,承办或参加省级以上竞赛活动获得成绩。
(六)体育宣传:在日报、电视、广播上刊登或播放体育工作情况或体育消息,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工作情况》或省政府简报信息,在《江苏体育信息》所报信息,在江苏体育网所报信息。
(七)质量与效率:贯彻各类文件精神情况、有质量及时报送材料、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群众满意率。
(八)先进表彰:全国性体育先进集体和个人受表彰、全省性体育先进集体和个人受表彰、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省级以上体育强(乡)镇。
(一)参加考核的单位依据年度体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和办法,自行评分,并按考核条款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市体育局群众处。由市体育局组织人员负责审核,考核结果由市体育局领导小组审定。
2、对考核前三名的辖市、区体育部门授予常州市全民健身工作先进单位的牌匾。
体育活动人口比例在55%以上;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数12个以上,万人拥有晨(晚)练点5个以上
一票否决制:1、未能及时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或经处理仍不满意;2、对指定性市级任务、比赛、活动不参加;3、发生体育伤害事故。
标签: #关于印发《常州市全民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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