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政府职能部门依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向各类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法律援助和精神慰藉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根据《射阳县政府购买与补助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目前射阳县可以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是:年满70周岁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及年满60-69周岁分散特困供养对象中的中度、重度失能老人;年满60周岁低保家庭中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年满70周岁失独家庭中的老年人;年满70周岁除国家抚恤补助金外,无固定收入的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年满75周岁低保边缘(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家庭中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以下服务内容,根据营养学、卫生学要求和老年人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助餐服务;按照安全防护要求,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助浴和外出助浴等服务;根据老年人居住情况和实际要求,为老年人居住场所提供清洁卫生服务;通过安装呼叫器、求助门铃、远红外感应器等安全防护器材,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紧急救助服务;协助监护人或按照监护人的要求,陪送老年人到医院就医或代为取药;遵照医嘱,协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服用药品和协助康复运动等;满足老年人心理需要,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制定精神慰藉服务内容;选派有资质的人员,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理、心理和营养咨询等;选派具备法律从业资质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代办等相关服务。通过这些精准务实的服务举措,努力让每位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申请居家上门服务需经由以下流程:凡符合《射阳县政府购买与补助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自愿接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老人,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签订合同”的程序,申报确认:
(一)申请。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村(居)提出服务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填写《射阳县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申请表》;
由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前五类困难老人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居住状况、养老服务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购买居家机构养老服务、申请入驻养老机构、确定照护等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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