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国”的决策部署,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决定于2024年6月-11月举行“舞动巾帼风采 悦享健康生活”2024年全国妇女广场舞(健身操舞)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大赛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搭建加强群众体育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平台,发挥妇联组织引领服务联系作用,积极引领广大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积极倡导和践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妇女群众健康素养,不断增强妇女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过赛事全方位展现妇女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昂扬奋斗、拼搏进取的巾帼风采。
大赛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分为分站赛和总决赛两个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站赛于6月-10月举办,以线上或线下的方式举办。线年全民健身线上运动会开展。总决赛于11月举办。
(一)加强组织领导。赛事举办地体育和妇联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赛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与宣传、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协作,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赛事活动顺利举办。
(二)严格工作纪律。赛事举办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防止和铺张浪费,严禁借机向群众收费牟利。严格执行国家体育赛事有关工作要求,加强运动员队伍管理,严格落实赛事规则、赛场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确保不出现赛风赛纪问题。
(三)强化安全防范。严格落实“谁主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和“一活动一方案”、“分层分级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对赛事活动中易发生的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制针对性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坚决防范安全风险,守牢安全底线。
(四)加大活动宣传。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赛事活动,形成全媒体传播矩阵。注重用群众喜闻乐见、接地气的方式做好赛事推广,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讲好群众体育故事,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支持,形成健康向上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做好组队参赛。各省级体育和妇联部门要按照竞赛规程(见附件)有关参赛要求,做好组织工作。
各级健身站、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体协、各社区广场舞队(团)、健身俱乐部及其他广场舞爱好者。
(四)晋级总决赛后,不允许更换年龄组别及大小集体,且参赛队须同时报名参加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应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广场舞运动训练基础,并确认身体健康条件完全能够适应于本次赛事。有以下身体状况者不宜参加比赛:
(三)各参赛队报名时可报替补运动员2名,只有报名的运动员及替补运动员才有资格参赛,替补运动员未到比赛现场的,取消其参赛资格。
(一)评分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2021-2024年全国广场舞竞赛评分规则》。特殊说明:本次赛事取消男运动员加分项。
参赛音乐由各参赛队自备,音乐须积极正能量,需提前15天上交(音乐为mp3格式,128K以上,文件名包含项目、组别、参赛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至指定邮箱;自选项目音乐时长3′30″-4′30″。
1.参赛视频的背景图、横幅由组委会统一设计;可制作实体背景板、横幅或电子屏幕,也可在视频中直接添加背景板、横幅贴图;
4.单机位横屏正面拍摄,拍摄镜头与第一排运动员距离适宜,画面能清晰地看到比赛场地、标记带、背景图(或横幅),且全体参赛队员成套动作过程均在画面内。参赛视频应包含进场、展演、退场;
5.视频必须连续拍摄,不得剪辑、拼接、特写及加字幕(除横幅外),不得中断、转切画面,不得改变拍摄角度。除比赛音乐外,视频中不得再出现其他配音或音乐;
8.参赛视频不得包含任何广告宣传内容,包括植入式广告(指运动员通过手持、展示或语言等方式把品牌产品或服务融入视频中并给观众留下相当的印象);
9.运动员可以在比赛服装上展示其赞助商标识,服装广告标识不得具有挑衅性,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及社会道德规范,广告不得宣扬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不得宣扬民族、种族、宗教及性别歧视等内容;
10.赞助商宣传要求如下:参赛运动员赞助商标贴允许缝制在选手的服装上,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厘米;臂贴可以是方形或环绕手臂,宽度不得超过4厘米;印制在选手后背上的内容,面积不得超过21*5平方厘米,成一线排列;服装上可以出现生产商标识,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厘米,每件衣服只允许显示一个商标。
(3)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照体育总局相关规定评选,参赛队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为5:1;运动员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为10:1;裁判员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为15:1)。
(一)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及其他指定裁判员由体育总局体操中心从参加过本周期全国广场舞培训班学习并考试合格的裁判中选派。辅助裁判由大赛组委会选调。
(二)所有裁判员须按照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制定的《全国广场舞比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全程参与裁判工作。
(一)各参赛单位须严格执行体育总局及体操中心各项赛风赛纪规定,坚决做到不使用,不违反赛风赛纪规定。
1.保险期限:至少须包含比赛及往返路程时间区间,一般建议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2.保险范围: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参加比赛过程(含参赛往返途中)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事故;
3.参赛单位须在报名时提交保险单原件扫描件,报名信息和材料齐全方可通过系统审核,否则无法完成报名。
(二)赛程期间出现的伤病事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等由参赛单位或个人处理,组委会协助解决,参赛人员须积极配合组委会相关要求,接受组委会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紧急救治等,赛后一切事宜及医疗救治等费用由该参赛单位或个人负责。
(一)由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成立救援和保障机构,包括财政、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气象、通讯、供水、供电等。
(三)赛事活动组委会须确定应急工作信息员和应急电话,负责预警信息的采集和汇报。组委会负责对信息员和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一)参赛单位及个人须确保提供的参赛音乐可以合法有权使用,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及其授权许可人知识产权的情形;音乐内容(含外文音乐)积极向上,不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内容,不含有负面内容或引起公众负面联想的内容,不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规范。外文歌曲须提供歌词的中文翻译,并确保翻译内容准确、表达明确、忠于原文、再现原意。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损失由该参赛单位或个人承担。
(二)本次比赛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参赛运动员(队)的肖像、姓名、名称、图片、录音录像、比赛套路等,进行旨在促进广场舞项目发展和赛事举办的各项公益宣传、推广活动等。
(三)如出现违反竞赛规程、明显错判漏判等扰乱比赛正常秩序的行为,将依据《全国广场舞比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等文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标签: #2024年全民健身线上运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