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6日,国务院总里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执行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由国家药监总局颁布;2022年1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监又颁布实施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
连续三年,接连三道文件下达化妆品行业,其核心都指向了一个问题:美容院养生馆所经营的产品项目,不允许宣传医疗功效,不允许暗示可以治病;美容院未取得国家食药局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允许销售各类中西医药物类产品。否则美容院养生馆及其所经营产品的厂商,都将面临巨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着关门整顿。
但记者调查发现,国内几乎所有的美容院养生馆都在打着中医理疗、中医调理的旗帜,以中医保健、养生的名义堂而皇之的从事着各类中医医疗的工作,甚至几乎无一例外的都在宣称自己的产品或项目治好了多少顾客的各类疾病。
据不完全统计,近二十年来,在美容院、养生馆以“疗”命名的项目,就多达几十种。头疗、脐疗、臀疗、火疗、冰疗、醋疗、奶疗、泥疗、灸疗、眼疗等等,几乎都在宣称医疗功效,甚至在公然销售中药产品,如中药的泡浴包、熏蒸包等,都属于药品经营范畴。
为了加大美容行业中医药类产品项目的监管力度,国家计划成立“美业监管中心”,专门针对美容养生行业的从业场所进行整顿。主要监管内容有如下几点:
根据中央国务院2019年10月20日颁布的《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对美容院养生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进行调查,对于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未明确登记“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的,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暂停所有中医养生保健类服务的处理,并限期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根据2019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章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美容院内的中药药包、中药熏蒸包等纯中药类产品,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无权销售。中医认为,药浴属于中药外用的外治方法,全身浴分为“泡浴”“淋浴”,局部又分为“烫洗”“熏洗”“坐浴”等。但中药药浴用药和内服药一样,必须遵循处方原则,请正规中医院的中医师辨病辨证,谨慎选药,同时根据顾客体质、时间、地点、病情等因素选用不同的方药,各司其属。
美容院目前所鼓吹的药浴、瑶浴等,都是千万人用一个药方制成的药包,明显是不合乎药理的,也是不合规、不合法的,不同的病体泡同一个药浴,很容易给顾客的身体带来不良的药效反应。
根据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
目前在美容院养生馆内销售用于口服饮用和食用类的产品,如保健品、口服液、养生茶、即食阿胶糕等产品,均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销售。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规定,开办或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诊治的人员必须具备医师资质,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护士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从事医疗诊治的人员,必须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美容院工作人员非法从事注射、手术等整形、微整形活动的,将给予严厉打击和查处;对美容院工作人员从事针灸、拔罐、刮痧、针刺、放血以及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给顾客把脉、看病、问诊的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化妆品(所有妆字号产品)在产品标签中不允许含有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化妆品的广告内容不得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即使美容院没有销售药品和食品、保健品,没有从事医疗美容和中医诊疗活动,但是如果美容院对店内的妆字号产品销售过程中,宣传或宣称了医疗功效、医疗作用,哪怕是暗示,都是违规经营行为。
监管部门将对美容院养生馆等从业者的店内广告、宣传海报、朋友圈等进行取证,对于妆字号产品进行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的,将移交药监部门处罚。
美容院养生馆的营销套路众多,对项目或产品的宣传方面,更是不遗余力,什么都敢讲。不管是医疗美容、生活美容,还是养生保健,为了博取眼球和关注,厂家和店家的宣传掺杂了太多的夸大、虚假成分。
比如“帮你重返18岁”“三天极致瘦身”“脱胎换骨变美颜”“无毒副作用”“帮你打造成气质女神”等等,给顾客营造效果假象。而往往带过顾客的是希望越大,失望越大。
除了虚假宣传以外,美容厂家和店家,更是人为的制造出来很多的美容养生理论,再用这些理论衍生出各类的美容理疗项目和产品,从而获取高额利润。比如淋巴排毒、保养、卵巢保养、美白针、干细胞美容、激光美容等等,都是噱头大于实际效果,不但不会起到美容养生的作用,反而会引发身体的各类不适,对身体造成更大的损伤。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1月7日颁布的《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和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和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更新普通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的,由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如果真的严格查处,国内几乎所有的美容院养生馆都要面临着罚款和关门倒闭的结局。那么美容院、养生馆的未来发展之路,到底应该在哪里?其实很简单,上门的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看似严格,其实对于美容院养生馆来讲,只要回归本质,把服务放到第一位,把和医疗、中医药等相关的产品和项目“丢”出去,丢给合法的中医院、医美医院、整形医院,这个问题就很容易解决。
都说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对于美容院养生馆来讲,是专业的服务机构,就把专业服务做到最好。做整形的活就移交给整形医院,开中药、卖中药就交给中医院,即使是做宣传,也是医美机构和中医医院在做宣传,宣传的主体不再是美容院和养身馆了,那么美容院养生馆的非法违规经营问题也就解决了。
中医中药方面,可以联合本地的中医院,有条件的话,也可以联合国内有互联网医院资质的中医院,开展线上网上问诊、网上开药,然后再到美容院养生馆完成后期的服务。
标签: #美容院的中医药类项目要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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