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16日讯(记者 钟文鑫)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上海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多次使用了多名顾客作为代言人,利用治疗前后的对比形象做推荐和证明,因涉嫌广告违法被罚13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在经营中推过各网络平台对其开展的诊疗项目进行推广营销。在多条广告中,当事人多次使用了多名顾客作为代言人,利用治疗前后的对比形象做推荐和证明。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四)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的规定,构成了发布医疗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的行为。
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的规定,决定从轻处罚如下:1、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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